第四天法官頭目請假。因為沒人發薪水,法官團罷工。資本主義的弊病啊!
到了最後一天,累積了兩天四個案子。有一案出乎意料的發生在虛擬世界,對老摳摳的工作人員來說有點難以理解發生了什麼事。
案一,某甲告某乙未經告知就拿了他的劍。
案二,有好多小孩沒有遵守社群守則,不肯好好把口罩戴好,或者雖然有戴但是卻沒有遮住口鼻,經提醒還是沒有改善,於是工作人員對這群小孩提起公訴。
案三,某丙告某甲在動森島上作客時,偷挖走他珍貴的黑白玫瑰和金玫瑰。
案四,有兩個人被提起公訴,外出沒有填外出單並告知工作人員。
經過之前兩天三場法庭,法官們在運作法庭和下判決上都顯得很順暢了。
案一,法官認真的告訴某乙要經過同意才能拿別人的東西,某乙也同意了。
案二,提出申訴的工作人員說明: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是我們的社群守則,大家也都同意遵守,可是孩子們玩到忘我時都沒把口罩戴好,她提醒後大家也不當一回事甚至開玩笑,她覺得自己這樣一直提醒好像很笨又很累,她不想扮演這種角色。法官與被告的孩子們很認真的討論病毒傳播方式,以及遮住口鼻的重要性,大家都同意要戴好口罩,下次被提醒時一定要戴好口罩。
案三,受邀去別人島上作客卻趁機偷挖走黑白玫瑰和金玫瑰,顯然太不上道,孩子們的表情都一臉不認同(大人不是很理解發生什麼事,但是小孩都很介意)。
法官詢問案情時,被告很坦然的大聲說,他真的很想要黑白跟金色的玫瑰:「你可以送我嗎?」島主則堅決表示:「我要拿回我的黑白玫瑰和金玫瑰!」雙方一陣討價還價,並且討論起各式玫瑰的珍稀性,小孩們也加入戰局(動森話題好容易岔題啊!)。場面騷動了一陣子,法官受不了的說:「不要管那麼多了,反正你先把偷走的東西還人家,要怎樣再說!」
終於進展到討論如何返還,被告戀戀不捨的問:「我偷走的玫瑰要還你,那我順便偷走的化石要還嗎?」此時才發現竟然還有化石被偷的物主倒是帥氣回答:「化石我無所謂,反正我都亂放,但是玫瑰不可以給你。」被告:「那我離開時可以順便放陷阱種子嗎?」島主不置可否:「可以啊!我覺得那個很好玩,我會避開。」被告繼續:「那我離開時可以順便亂丟垃圾嗎?」島主:「隨便!反正我的島很亂!」被告驚呼:「哪有!你的島很漂亮!是我看過最漂亮的!你竟然說很亂!」在一陣島主預期外的讚嘆中雙方達成協議,在離開營隊前,被告要把黑白玫瑰和金玫瑰歸還。
(對大人來說,此動森判決案真是神展開。偷人家東西被抓包被告,還可以真心誠意地求人家說:我真的好想要,你送我好不好!被偷東西的也很強,一點都不被好兄弟情感勒索,不要就是不要!法官也很厲害,就事論事馬上說:你先把人家的東西還人家再說!最後居然還有案外案,小偷乾脆自己承認連化石都偷走了⋯⋯大人在旁看到腦洞大開+笑翻)
案四,因為已經是最後一天了,加上這兩天大家外出都有好好填外出單、告知工作人員,也就提醒後直接結案。擔心了兩天的「乖孩子」,從法庭一開始就默默地坐到最後面離大家遠遠的,她擔心的天崩地裂沒有出現,輕巧的結束了。希望這個經驗能讓她安心,沒有人是完美的,犯錯拿出來討論不是為了究責,只是為了提醒,完全無損她在旁人眼中的形象。
這次提出公訴的工作人員分享:第一次告別人,看到自己重視的事情被認真提出討論,感覺又舒服又被肯定。看到被告孩子的反應也很有趣,一個孩子看了看她的眼睛,似乎在確認她有沒有真的對他生氣;另一個孩子用不可思議的口氣問了三次:「我被告喔?!」當判決會影響到大家時,孩子們會真的認真仔細思考,不想做太嚴重的判決,但也能想到判決的重點,是怎麼要求人做自己也不太想做的事。
與最後一場法庭同時進行的,還有最後一次的營務會議提案。一個孩子提案,「想創造民主制度(的法庭),用投票決定,不是一個人決定」:
判決結果應該要所有人投票同意,不然為何要所有人參加。
如果法官不公正,可以投票罷免他。
提案人說明,我們現在的法庭是所有人都要參加,可是判決基本上是法官一個人決定,原告和被告都同意判決就可以;那麼所有人都出席的意義何在?所以希望判決要所有大人小孩都同意,包括原告被告,有人不同意就不行。
這個討論很快獲得通過,在這一梯十人的營隊中似乎也可行,但不知道在下一梯二十多人的情況下能不能運作順暢呢?提案時間是第三天,原本以為通過後第四天和第五天可以試行,想不到第四天法庭暫停,這個提案第五天才通過,完全沒有試行的時間。另外,營隊本來採用的是較接近臺灣現行的職業法官制,這樣調整後,似乎會變成更接近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,或德國平民參審制度。孩子們當然不會想這麼多,但看在(其實也不太懂的)工作人員眼中,也呈現出一個社群在自我調整模式的趨向。
至於罷免法官的提議,提案人認為除了法官本人不能投票之外,一半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通過罷免;同時要擔任法官應該也要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擔任。工作人員有提出疑問:半數的人同意就可以通過擔任或罷免法官,但是判決要通過要所有人同意,這樣是合理的嗎?孩子們覺得沒什麼不合理,於是這個案子也通過了。
接著有兩個附帶討論:投票時可以棄權,但是不可以後悔,要下定決心,投完票就不能再改了。(其實這次營隊中並沒有這樣的案例,不知道是不是在別的地方有深受其害?)最後是我們其實已經在進行,但沒有正式經過會議同意的:法官可以決定要不要接案。
由於接下來還有第二梯,這一梯的孩子們也有幾位會繼續參加,因此我們徵求孩子們的同意,把這幾個跟整體運作相關的決議,在下一梯第一天的營務會議中提出,看看下一梯的孩子們是否認為適合沿用,孩子們也都同意了。
第一梯的最後一次法庭和營務會議提案討論,孩子們表現出超乎預期的成熟理性,跟平常活蹦亂跳的屁孩形象很不搭,而且既大氣又細膩,很多小細節工作人員現場看了有很多感觸,卻來不及一一細數記下,實在扼腕。
不過很快第二梯又要開始了,新的成員,會組成怎樣的法庭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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